鄉村振興:鄉村旅游助力城鄉融合發展
旅游獨有的“搬運”特性,將市民搬運到鄉村,消費搬運到鄉村,發展元素搬運到鄉村,旅游成為城市反哺鄉村,鄉村主動求發展的良性機制中的催化劑。
以旅游連接優勢,實現城鄉互促型發展
城鄉融合戰略,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城鄉關系融合、城鄉要素融合與城鄉發展融合。在具體工作中,重點體現四大任務——融合城鄉規劃建設、融合城鄉產業發展、融合城鄉管理制度與融合城鄉收入分配。
城鄉融合不僅包括資源、經濟等物質載體,又包括科技、教育等非物質實體;同時它表現為人口、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之間的持續協調,融合的是國土開發的方方面面。
城鄉融合的首要問題,是扭轉當前“城鄉二元”的不良社會結構。但是,融合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是要人為地要把城市和農村的發展拉平,也不是要把城市資源轉移到農村,而是要弱化“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實現城鄉之間的協同發展。其實質是探索出一條可持續的國土發展之路。
據統計,“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三農”投入累計近3萬億元,年均增幅超過23%。整個“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農林水事務支出規模屢創新高,5年累計達到6.67萬億元,是“十一五”時期2.67倍,年均增長14.8%。而鄉村的發展卻較為緩慢,甚至出現了某些區域“返貧”的現象。可見,僅以資金轉移支付方式,很難真正實現城鄉融合發展。
旅游作為城鄉連接的紐帶,其為鄉村帶去的不僅僅是發展資金,還有現代化的發展理念、經營方式,主動致富的內在動力。此外,以鄉村為鑒,以旅游為媒介,所激發的鄉村社會的內生動力與鄉土文化的傳統智慧也將催生城市的進一步發展。反思我國城市發展的理念與實踐,城市設計者將從鄉土文化的傳統智慧中探尋未來新城新區的發展模式,進而摸索出既有西方科學支撐、又有東方智慧的,適合我國國情、民情的國土發展之路。
以旅游解決城鄉融合中“自然的漸變與強制的革新”的矛盾
城鄉融合在實踐中所面臨的問題,存在多個層面,既有政策上的,也有體質上的;既受制于傳統的陋習,也包括新時代的弊端。除去投資、就業、分配、社保等政策問題外,城鄉融合實踐中遇到的重點問題表現如下幾點:
產業的升級與嬗變。鄉村經濟以第一產業為核心,尤其在我國,以傳統低效、粗放的小農經濟為主體。加上一直以來的政策傾斜,鄉村的經濟產業不論是總量還是層次都遠低于城市。鄉村產業的現狀與城鄉融合大力升級鄉村產業的目標存在矛盾。
文化的沖擊與碰撞。我國鄉村文化為以農耕文化為核心的傳統鄉土文化。它經過數千年的歷史傳承,根深蒂固,深深沉淀于民眾的思想之中,成為國民性格的核心要素。鄉土文化是以順從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為前提而演化的,其與城市文化在對待自然、對待生活、對待物產等層面,有諸多的不一致。在新的時期,如何在保護的前提下,實現傳統文化與城市現代文明的完美融合,是城鄉融合的重要命題。
土地的開發與保護。土地是財富之母,在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過程中,土地逐漸走向資本市場,其價值越發彰顯。在城鄉融合中,如何協調鄉村土地的城市化與耕地保有間的矛盾,是最基本的工作之一。
生態的約束與規范。鄉村的生態系統,是一種在順應自然的前提下,對自然適度、可逆的人為改造,這與城市建設中對待自然的理念和技術,完全不同。城鄉融合建設中,如何構建良性化、可持續、適合人居的自然生態環境,是始終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實際的城鄉融合案例中,鄉村作為弱勢的一方,往往屈從于城市“強制的革新”理念,大拆大建,造成特色喪失,千村一面的窘境。而旅游以鄉村特色為核心吸引力,鄉村文化為產品出發點,在旅游產業中,田園牧歌式的生產、生活環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氛圍塑造成為了鄉村賴以發展的獨特優勢。可見,通過旅游的緩沖,城鄉將各自找到融合發展下適于自身的的發展模式。
鄉村旅游為城鄉融合提供“柔性的革新”力量
城鄉融合,是探索一條國土開發的新路,它具有改革的強制性,存在“自然的漸變與強制的革新”間的矛盾。落實融合城鄉發展的目標,既要有政策行政的宏觀引導,更要有依托于產業發展與文化創新的切實行動。這要求在實踐中,呼喚“柔性”的措施,來調和矛盾,實踐政策的順利落實,達到文化、產業、生態等多領域的協同進步。而鄉村旅游的發展,正式上上之選。
鄉村旅游具有強大的文化整合、產業聚集的平臺功能,能為鄉村帶來其他產業難以企及的人流、物流資源,并且,其又是生態化產業,對農村生態的負面影響可忽略不計,是鄉村發展的先鋒產業。
可以說,鄉村旅游為落實城鄉融合建設,探索了一條可行的成功道路,并在發展過程中,鄉村旅游也從狹義的純做旅游,上升到指向于國土開發的綜合發展模式,創新構建出“城鄉融合第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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