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中如何實現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既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核心目標。為此,增加農民收入不僅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首要工程,更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基礎工程、“三農”工作的主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農業農村工作,說一千、道一萬,增加農民收入是關鍵。”如果農民收入得不到增加,農民生活得不到改善,不僅實現共同富裕將成為一句空話,而且鄉村振興也難以順利推進。一號文件緊扣“促進農民就業增收”“促進農業經營增效”“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提出“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并要求“構建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回答了實現共同富裕需要發展一個什么樣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怎樣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踐難題。
讓財產性收益成為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來源,不斷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盡管農村居民收入增長速度總體上在不斷提升,但整體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依然突出,其中公民身份的城鄉二元、土地身份的城鄉二元成為實現共同富裕的制度性障礙。從農民收入結構看,相對于城鎮居民的財產性收入,農民財產性收入所占比重過小是最明顯的標志。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應以此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現代化成果。
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有效路徑,走共同富裕之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推進動力變革與制度變革。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這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戰略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國農村改革是從調整農民和土地的關系開啟的,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印發“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的通知》要求,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必須“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不動搖,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權益。
不斷推進土地制度從集體所有制的單一實現形式向多種實現形式演變,不斷優化以集體所有制為主體向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并按要素分配的農村集體經濟。如何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機制,賦予農村集體經濟以新的時代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將決定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方向。農村集體所有制有一個先天性的局限亟待破解:市場經濟的開放性有助于土地要素的優化配置,而集體所有制內含著成員制,成員制又具有排他性、封閉性,成為問題的核心和癥結所在。為此,要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進而既超越西方的發展道路,又彌補傳統集體所有制的歷史局限,推進社會主義制度創新。
注:本圖文來源于網絡平臺,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作商業用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若圖文資源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第一時間做出處理。
上一篇:做好文旅融合規劃,助力鄉村振興下一篇:【綠道案例】遵義游樂園——黔北最大的游樂園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