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設施農業相關項目該如何拿地?2018年又有哪些政策補貼?
2014年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仍然適用。該《通知》有效期5年,也就是說2018年、2019年設施農業用地政策都將按照本通知執行。
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特點,從有利于支持設施農業和規?;Z食生產發展、規范用地管理出發,將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
一、設施農業用地的注意事項
1.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 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其性質屬于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后,經營者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土地復墾,占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
非農建設占用設施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業設施興建之前為耕地的,非農建設單位還應依法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
2.合理控制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 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B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根據規?;Z食生產需要合理確定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南方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
3.引導設施建設合理選址 各地要依據農業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積極引導設施農業和規?;Z食生產發展。設施建設應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劣質耕地,避免濫占優質耕地,同時通過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等工程技術等措施,盡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
對于平原地區從事規?;Z食生產涉及的配套設施建設,選址確實難以安排在其他地類上、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經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組織論證確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農田。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按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原則和有關要求予以補劃。各類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工廠化作物栽培等設施建設禁止占用基本農田。
4.鼓勵集中興建公用設施 縣級農業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引導和鼓勵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在設施農業和規?;Z食生產發展過程中,相互聯合或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興建糧食倉儲烘干、晾曬場、農機庫棚等設施,提高農業設施使用效率,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二、設施農業拿地程序
1.簽訂用地協議
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設施類型和用途、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并與鄉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
協商一致后,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0天;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
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征得承包農戶同意。
2.用地協議備案
用地協議簽訂后,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
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應依據職能及時核實備案信息。對于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可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及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2018年可申請的設施農業相關補貼政策
第一類:生產補貼項目
1、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 1071 億。 安排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 203.5 億。 重點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2、耕地輪作休耕補貼政策:補貼對象在自家耕地上實行輪作、休耕的農民;中央財政下發25.6億元補助資金,各省補貼資金不一,最高每畝補助1300元;
3、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范圍內實施,補貼機具種類為 11 大類,43 個小類, 137 個品目。
4、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
5、設施農用地支持政策:支持農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Z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
6、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政策:補貼 234 億元支持適度規模經營,重點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傾斜。
7、農業生產防災救災資金:承擔農業災害預防和控制任務的,遭受農業災害并造成損失的農業生產者。包括農戶、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專業合作組織及相關企業、事業單位。
第二類:綠色補貼項目
1、測土配方施肥補助政策:中央財政繼續投入資金 7 億元,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
2、化肥、農藥零增長政策:財政專項安排 996 萬元,開展低毒生物農藥示范補助試點。
3、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補助政策:補助 8 億,鼓勵和支持還田秸稈,加強綠肥種植,增施有機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提升耕地質量。
4、追溯體系建設政策:可追溯體系運行所需的裝備條件,強化基層信息采集、監督抽查、檢驗檢測、執法監管、宣傳培訓等能力建設。
5、質量安全縣創建政策:8000 萬元財政補助資金,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補助資金重點用于制度創設、模式總結探索、人員培訓等。
6、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支持政策:安排 6 億元轉移支付資金,采取“先建后補”方式,全國統一定額補助1萬-34萬元。
7、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政策: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積極探索農業生態補償機制構建。
8、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和績效評價獎勵;禁牧補助每年每畝補助7.5元,5年為一個補助周期;草畜平衡獎勵牧民按照每年每畝補助2.5元;績效評價獎勵用于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和草牧業發展的資金比例不得低于績效評價獎勵資金的70%。
第三類:人才補貼類項目
1、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政策:安排 11 億農民培訓經費,在 4 個整省、20 個整市和 500 個示范縣開展重點示范培育。
2、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政策:組織實施“全國十佳農民”資助項目,遴選 10 名從事種養業的優秀新型農民代表,“全國杰出農村實用人才”資助項目等;每人給予 5 萬元的資金資助。
3、培育現代青年農場主:給予土地流轉、產業扶持、金融信貸、農業保險、稅收、示范社評選、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服務等政策
4、資助杰出青年農業科學家:農業部實施了“杰出青年農業科學家”資助項目,沒人給予5-10萬不等的資金。
5、“風鵬行動·新型職業農民”資助項目:每人資助資金1萬元;
6、農業科教興村杰出帶頭人資助項目:每人資助資金5萬元;
第四類:保險補貼
1、農民合作社發展政策: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
2、農業保險支持政策: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 15 個,中西部補貼 40%,對東部補貼 35%。
第五類:園區補貼項目
1、扶持生態農莊、家庭農場發展政策: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抵押擔保、農業保險。
2、發展規模經營政策: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
3、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政策:繼續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安排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 6 億元,協調加大對示范區的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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